2024年公共营养师报考中

428人浏览 / 0人评论

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(国发〔2016〕68号)》第58项:公共卫生和营养配餐人员(公共营养师、营养配餐员)取消。 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1年12月02日发布人社厅发〔2021〕92号文件,公共营养师被列为国家技能职业标准。职业编码为:4-14-02-01

报名条件

一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 
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 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 
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 

(二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 
 
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 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 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 
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 
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 

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①.相关职业:食品工程技术人员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、临床和口腔医师、中医医师、中西医结合医师、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、护理人员、乡村医生、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、餐饮服务人员、医疗辅助服务人员、健康咨询服务人员、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、其他健康服务人员、生活照料服务人员、保健服务人员。

②.本专业或相关专业:公共营养保健、食品营养与卫生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、烹饪与营养教育、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;基础医学、临床医学、护理学、预防医学、卫生事业管理、中医学、食品卫生与营养学、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。

免责声明:除特别注明原创文章外,其他文章均为转载或网络整合,未注明图片、字体及文章封面图均来源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或平台所有。如有侵权,请联系后台删除。

 

全部评论